2000年3月15日 星期三

kobe & carter

有關 Vince Carter 和 Kobe Bryant的問題,當然是很難得出一個公論,但我們可以嘗試著來比較看看。

兩個人都是極好的球員。嚴格上來說,兩個人能打的位置也相同。以前 Carter 打北卡的時候就是得分後衛為主小前鋒為輔的雙挑球路;而 Kobe 在NBA也打過好一陣子的小前鋒。兩個人都得過扣籃大賽的冠軍,身體條件非常好,而且兩個人都非常長進。

先說 Carter 好了。當他當年要加入職業之前,絕大多數的球探報告都表示他的體能絕無問題,需要加強的是外線工夫。今年是他打職業的第二年,他第一年的總命中率是四成五,也許你可以強調他都是飛進去扣籃上籃啊;但是今年呢?他的總命中率提高到四成六六,三分球四成(投一百五十中六十,平均每場出手二點五次)讓我提醒你,紐約的夢幻射手 Houston每場平均也不過出手三次三分球。

今年台灣轉播不少暴龍的比賽,我們可以親眼看到 Carter 除了慣有的大扣籃動作之外,他還練就一身不錯的翻身拉竿跳投本事,加上三分球威力,他是真正的在外線下了工夫。除此之外,他在籃板(平均六個)助攻(四次)抄截(一點四)火鍋(一個)上面都有全面的演出,他不只是個能得分的 show boat 而已。

那 Kobe 呢?或許這樣有灌水助威的嫌疑,因為他的上場時間逐年增加,但是 kobe 連續四年,在得分,籃板,助攻,抄截,以及投籃命中率這五個主要統計數字上面,他是連續四年的每一年都比前一年好。這真的不是開玩笑的厲害。一個命中率有四成七六的得分後衛?溜馬的 Miller 今年只有四成四四,公鹿的 Ray Allen四成四五。而他的三分球從今年的一月以來,也都十分穩定的具有破壞力。說他不能投外線?Give me a break.大家都不看電視的嗎?他的兩分球射程遠達業餘籃球的三分球距離耶。

假如個人球技對這兩個人都不是問題,那我們要如何來比較比較呢?喔對了,球隊定位對吧?基本理論,因為 Carter 幾乎從第一年起就負擔了球隊的攻擊重心任務,所以他自然比較明顯的是球隊的第一人,當你球隊的招牌就是他的時候,那就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,他投不進或是失誤,有比一般球員更大的容忍空間;至於 Kobe 很不幸是湖人的,well,反正他從來沒當過第一人,多獨幹自然就被罵。這個理論是說得通的,阿徹沒有任何意見,只是,這有什麼意義?我是說,這對我們想要試著比較這兩個球員的目的來說,有什麼作用?告訴我們其實不能比,是嗎?

或者我們試著換個角度問同樣的問題,大火快炒的蔥爆牛肉跟小火慢燉的紅燒牛肉哪個比較好?講穿了,我是想要說,這純粹是個人的口味嗎?可以這麼說,也可以不這麼說。首先最重要的,不是只有一種做出好菜的方法,就像不是只有一種好球員的定義。湖人的 Shaq 顯然不是聯盟最全能的球員,但他幾乎是全聯盟最有宰制力的球員,而七六人的 Toni Kukoc 是全聯盟最全能的球員之一,但你很難說他是最有宰制力的球員之一。兩個選一個,你要哪一個在你隊上?

或者假如你小時候除了打球,也是個漫畫兒童的話,北斗神拳分作剛拳跟柔拳兩路,不見得只有哪一種才能練到最強。所以你想要的是比較強的那一個。

這是不是個人口味了呢?是。阿徹喜歡什麼?阿徹是中鋒論者。球隊的核心成員,我最想要的是一個中鋒。籃球不是用根竿子往洞裡打的運動,如果可能,我希望我場上的每個位置身高都比對手高,越接近籃框的得分越容易,抓籃板越厲害,越能照顧球場上的範圍,也越能製造對手的麻煩。請不要抓語病,籃球是不能排上五個中鋒去打的,我知道。

可是他們倆個幾乎一樣高啊。

OK。沒錯,但是現階段誰是一個比較團隊性的球員,我比較想要放在隊上的呢?不用問了吧?是 Kobe 。呴阿徹你不中立,講穿了你只是說了這麼一大串來捧自己喜歡的球員嘛。這就不盡然了。我想凡是比賽,目標就是要贏,就算說什麼志在參加,也只是希望自己努力比賽但依然不幸落敗之後,給自己找的台階和勇氣。而籃球顯然是一種團隊的比賽,你看場上隨時都得要一隊派上五個人不是?

阿徹個人認為 Kobe 是個現階段來說比較好的團隊球員。這當然是依據之前的中鋒理論以及團隊觀念這兩點而得出的結論。Kobe已經轉成不需要作為球隊的第一中心攻擊手,就(更)能幫助球隊的球員,或許 Carter 也可以,但我們沒看過不知道。Kobe除了得分之外,他現在還負起場上最主要的起動者的角色,他必須分球持球運球控制場上的節奏自己得分防守,他要顧及的是整個球隊的運作順暢與否以及個人表現兩項任務。但是 Carter 沒有這個問題,球隊的中心攻擊者是他沒錯,但最主要的持球分球者並不是他,我不是說他作不到,只是不需要,同時我們也沒看過。他是需要賣力得分防守抓籃板,像個火車頭一樣帶著球隊向前猛衝,但是 Kobe 卻是場上的司機,你可能說他還不是個頂好的司機,well,但他是個不差的司機吧?他要注意的是整列車能不能全力運作,要細緻的轉彎停車開車,阿徹目前不覺得Carter有做到這一點。當然,這不是他的問題,他並不是被設計來在暴龍擔任這個角色和這個工作的人,但相對來說,這是不是就表示了Kobe是個現階段比較可以放在哪個球隊都一樣能打得好的人呢?我覺得是。

好,這個說法有一個缺點,就是一個這麼團隊性的球員,能夠擔當的起 Carter 這種招牌球員的壓力嗎?或者說,Pippen 可以當 Jordan來用嗎?後面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。前面那個問題呢,不一定。第一,Jordan也是公牛的司機之一,雖然他也是火車頭。第二,湖人今年在各節的結束之前,幾乎都把球給到 Kobe 的手上,由他來決定一切。

阿徹最後用一個不太適當的比喻來簡短收尾。我認為 Magic Johnson要比 Dominique Wilkins 好一點。不要抓語病說可是 Billy Owens跟 Dominique Wilkins阿徹又覺得哪個好,雖然有四個輪子的就叫做車,但是裕隆跟賓士的差別不是夠明顯了嗎?

籃球球員就是團隊球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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